两部委发文,医用耗材采购巨变

医用耗材采购,或有巨变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个文件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

文件定义了医用耗材,明确《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业界最关注的采购细则,有了明确的限定,这或将引发医用耗材采购方式巨大变化。

采购由专门机构负责,其他科室不得采购

《办法》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不设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采购限定目录

医疗机构应当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本机构供应目录。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下采购

《办法》表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应当在有关部门有效监督下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或者非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

限定供应商数量

《办法》明确,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及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

严惩违规采购

同时,《办法》表示,要加大对医用耗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与采购医用耗材挂钩的资助,不准违规私自使用未经正规采购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